房子婚前父母所购,婚后改为儿子,现在儿子离婚老婆是否有分配?
你好,本案的焦点为房子属于赠与还是买卖。1、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子名为买卖关系,实际上是赠与的,但每个法官认识也未必相同。如果是买卖关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赠与,该赠与行为可以看成系赠与儿子个人,则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麻烦的是你们当时选择了买卖的方式过户,如果选择赠与,则是视为只是赠与你儿子个人的,法院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给夫妻的属于沟通财产,没有明确属于给个人的。
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实际付了购房款没有?如果没有付购房款,只是为了规避税收,那么如能举证,加上父母明确的意思表示,应视作对自己儿子的赠与,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8-24 22:32
如果没有实际付购房款,也可让两位老人起诉,将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追讨。
我的补充: 2013-08-24 22:47如需委托律师,可致电上海唐志坚律师团:138-1718-2020
如果是赠与的,从房产名字来看,可以视为对儿子的赠与。通过买卖方式会比较麻烦,除非能证明是避税,视为赠与。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吧。可以联系我。
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不过,妹妹原有赠与的份额,会有争议的。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买卖过户的,房产为夫妻共有,妻子有权分房,但父亲和妹妹有权要求儿子夫妻支付房款。
如果是买卖的,离婚时老婆可以主张!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现在如果有的证据明是买卖。那么,女方有权分割。否则,属你个人财产。
您好!虽然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儿子,但买卖没有实际的交易过程,可尽量从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角度进行辩护。
根据你的陈述,简要回复如下:
该房屋买卖应视为“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根据婚姻法精神,应视为对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证明该房屋是明确赠与男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