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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捡拾到人家丢失的孩子,以孩子为要挟向人家索要巨款,这个行为是否是犯罪呢?

捡拾到人家丢失的孩子,以孩子为要挟向人家索要巨款,这个行为是否是犯罪呢? 在大街上无意中,发现一个丢失的孩子,然后这个人就把孩子带回自己家中,然后不久,这个人就看到了丢失孩子那家人的悬赏告示,并附有丢失孩子的照片,告示中声明,如有人能帮助找回丢失的孩子,愿意付给酬劳10万元。
这个捡拾孩子的人,发现自己家里的那个孩子,正是这家人丢失的孩子。不过他觉得这家人挺有钱了。10万元有点太少。于是他与这家人联系,说要求这家人给他30万元,他才可以把孩子归还,否则是不会归还的。
那么他这种要求丢孩子那家人给他30万,才归还孩子的要挟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呢?如果是的话,是什么罪名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pig33……(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3-08-2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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