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两级不按国家占用农田补偿标准给农户怎么办?
按照《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地补偿费用于人员安置后,其余部分作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村民生产生活。
如果认为村委会违法补偿,可以起诉拆迁人或者村委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补偿标准
可以起诉,要求按法定补偿标准支付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