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
咨询下旅游合同纠纷
咨询下旅游合同纠纷 想咨询下,我公司8月份组织员工去大连旅游,其中以独立成团的形式报了个旅行社,起初由于人数不确定粗鲁说了19人+3小孩,旅行社给我们的价格是3260一大人(其中1700来回机票,1560一大人团费),小孩就只要付机票款,说小孩若产生费用当地自理就可以了。当时签订合同是邮寄方式,对方将盖好章的合同邮寄给我,我当时在合同上改了正确的人数和价格,并盖好章寄给对方,对方也没表示出意议(并没有说我减去一个人要增加什么费用)。随后我付了全额的机票款和80%团费。由于对当地导游带去的团餐地点很不满意,随后电话和旅行公司协商,旅行公司也同意餐标按30一人全部退还。回来之后结算费用,旅行社将当初行程单上所列的价格一条条给我们结算费用(包括住宿、餐标、大巴车、导服费、保险费等)我方认为这不合理,应按报给我原先的团价在减去相关费用。并找旅行社协商,对方说当时是给我们按22人的标准算的费用,但是当时明明说好小孩子只收机票款的,由于我们人少,他们给我们包的又是标准的33座旅游大巴,说必须按行程单上所列的高额大巴价格平摊。(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标明如果人数不足需要补齐大巴费用)。想问下这样我们坚持他原先给我们团价基础上减去相因为产生的费用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swee……(上海)
提问时间:2013-08-24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