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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案件

强奸未遂案件 男方与女方离婚已2年,在这期间两人还一直有来往,女方也经常到男方家同居并经常向男方要钱,这次是因为男方去女方家本意是去谈复婚事,因男方一直反感女方穿超短裙,这次看到后发生争执并在争执中撕破女方衣服,女方说要喊人报案,男方离开下楼,后女方以强奸未遂报案,现男方已在看守所,男方在警方的诱导下按照女方供述都做了承认,现案件已经到了检查院,请问检察院可不可以以证据不足驳回,男方应做哪些努力,是否可以翻供,是否可做无罪辩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dz11……(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3-08-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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