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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分配

关于财产分配 尊敬的律师:    我自84年8月在父亲的同意下住进解放大路93号东门405室(是父亲分得的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建筑面积31平)至2002年5月拆迁。这期间一直照顾住在三楼301、302室父母的生活(建筑面积41平)。拆迁后用两处所得的补偿款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平)并仍照顾母亲的生活(此时父亲已过时)。我们兄妹共四人,现在要分配这部分财产不知如何进行?我所住的原405室,拆迁后所作价的钱款是否已经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Qa1467(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0-08-2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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