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长期的劳作造成劳动能力的丧失
长期的劳作造成劳动能力的丧失 2011年初,有4个月左右连续每天工作在12-16小时(工作期内休息很少),低头工作时间在5-6小时,正常休息得不到保证,在一次体力工作中,出现手心抽经的现象,通知老板娘,她大声说:“不会的”(公司是私企,老板娘之后做了化疗,神经受损,无法取证了)我进这个公司前身体健康,我当时认为是普通的损伤之类的,也没去做什么检查,直到2012年中,因腿经常脱力,无力,才去医院检查,确诊是颈椎病,4节错位。然后通知老板。
个人认为是工作造成我的颈椎病,并在老板娘知情的情况下隐瞒了可能会发生的病况(很难取证了)应该付全责,且之后工作虽然比年初轻松点了,但平均每天都要低头工作3-4小时,每月有2-3天要长时间低头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也在11个小时左右,这就造成我病情的恶化。
我这种情况能成功的鉴定工伤或职业病吗?如何取证?现在双手无力,冬天的衣服都洗不了,夏天的衣服有时因工作而没法洗,这样的情况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去医院检查都说要做手术,不建议做保守治疗,光手术费用在10万以上,我能要求怎么赔偿?
这种情况如果现在要求赔偿,肯定会影响老板对我的看法,是否在离职或被辞退后提出赔偿比较合适?影响鉴定的期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ging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8-23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