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审开庭了简易离婚。丈夫诉我好争吵。我是被告。会不会判离婚?
这要看他是否有证据的
就你上述咨询所述,一审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如果你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很难判决离婚的。
答: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你不同意的,一般不会判离
第一次的话你坚持不离婚一般不会离婚的。
你好,如果双方关于离婚没有异议,则可能会判决离婚。
一般,第一次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话,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不会叛离。
您好!如果您不愿意离婚,您可以坚决不离,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不会判离。
如果你不想离婚,直接向法庭说明你不愿意离婚的事实即可,一般情况下,对于一审要求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的,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8-23 11:17
1,关于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的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 婚,原告只能等半年后再起诉。所以对于本次诉讼来说,只要 你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当然,如果男方离婚意志坚定,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半年 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都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这个世界上就没有离不掉的婚,所以你能保得住第一次未必能 保得住第二次,你可以在本次诉讼中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应 该不会判决离婚,判决后你应当想办法缓和你和你丈夫之间的 关系,让他回心转意,不要二次起诉才能达到不离婚的目的。
2,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 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 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 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 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 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 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 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男方常年在外地,几乎没有照顾孩 子,而你一直在抚养孩子,这个就是最有利的条件,因为在离 婚案件中,法官对抚养权的确定都是以尽量不改变孩子生活习 惯为基准的,所以你只要说明孩子一直你照顾,你最清楚孩子 的生活习惯就是最有利的争取抚养权的条件了。
另外,对于抚养费的支付:
(1)不抚养孩子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本人实际收入的 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 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2)抚育费支付方式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定 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 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 况下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 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 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 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 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 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 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 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 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 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 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 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 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 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 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 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 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 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 你们的房屋是婚前购买的,这个就要看 登记情况下了,如果登记在你一人名下,那么属于你婚前个人 财产,全部归你所有,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只能要求返还出资 款而已。 如果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部 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你只能要求返还出资款。 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平 均分割。 家具家电多是我女方购买,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全部归女方所 有,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你放心吧,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本不多,也就说你不同意离婚,80%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你坚决不离的,第一次判离可能性不大
你好,只要你坚持不离婚,夫妻仍有感情。一审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婚。
你好,如果双方关于离婚没有异议,则可能会判决离婚。
坚持不离,第一次开庭判离的可能性小
如果你坚持不同意离婚,一审不会判离婚。至于发的短信,可以向法官解释:是因为两人在发生争吵后,一时的情绪发泄导致你发了这条短信。应该对此案不会有什么影响。
一般你们没有分居一年的证据存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你们离婚的可能性很小的。
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若你坚持不同意,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离婚与一般民事纠纷不同,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而一般民事案件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就不在调解。因此可以看出,法律对离婚案件还是比较重视的。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没有极特别的情况,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又无法证实感情破裂依据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婚的。关键是,这次不判离,不等于以后不判,六个月后,对方再起诉的,肯定判离。鉴于你不同意离婚,建议你找法官谈下,提出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有错误地方主动承认下,法官会采信你的意见的,而不是在庭上简单的叙述。生活中也是这样,有不对的象对方表达下,也不丢脸。我也是军人出身,军人与地方人士有独特的职业性格,有些地方见识不多,希望你多理解他,更希望你多支持他的工作。
你要是坚决不同意,一般不会判离。
如果有一方坚持不离,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后原告再行起诉的,第二次会判决离婚
没有特殊情况一审一般不判离
你好,你不同意,一般不会判离的。
根据你的口述,你们感情好着呢,没有彻底破裂。
你好,只要你坚持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基本上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详细咨询建议找当地律师面谈。
不会的,你坚持不同意离婚,第一次不会判决的,所以孩子费用和财产不是很认真
你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很难判决离婚的。
如果你不同意离婚,第一次会判不离。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争取。
你好,你坚持目前夫妻还有感情,且没有破裂,一般不会判离的
这种情况下,一审判离的机会不大。
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你为什么不真诚地当庭道歉、表示愿意改呢? 我的补充: 2013-08-27 22:10
你老公可能没有从未意识到他对你的亲昵举动被你视为“家庭暴力”
1、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官就会认为双方感情没破裂,判决不离婚,给对方一个机会,这是司法惯例,除非原告遭受严重家暴或被告有法律规定的严重过错,你现在没有这些情况,并且你开庭时已经表态不愿离婚,所以不必太过担心。
2、即使一审判离婚,你可以上诉,二审依然会考虑到这是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判不离婚。
3、如果你真的不想离婚,即使和解不成,你也要跟法官再次强调,你不愿离婚,你认为你俩感情没有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