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寄存在公司保安处的东西不见了,责任算谁的?
寄存在公司保安处的东西不见了,责任算谁的? 问题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在日本公司工作,他上班是带了一双钉鞋(198)和起钉器、钉子等(60),他本来是要带入公司自己保管的,可是公司的保安不让他带进公司(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吞了),然后我的朋友就听他的,把东西放在保安那里,结果下班出来时,东西全不见了,保安自己说是别人拿走的,而我的朋友却怀疑是保安拿的 。
请问 这起事件要不要保安(部)负责,为什么?如果要负责,保安却不肯怎么办?是不是投诉到保安部门
有录像,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红槐花l(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8-22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