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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法问题

关于劳动法问题 你好,我是于2012年3月份入职于一间早教公司的前台员工,后来提升为课程销售顾问一职,到7月份因财务个人问题辞职,老板因不想浪费个人工资问题,将财务事项交由我管理,所以我就成为了课程销售顾问兼财务一职(在职期间,顾问系主要,财务管理系次要),至今年2013年7月份我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我所有的证件交接工作都完成了,就为有财务数目不符合,老板就因这个原因不支付我7月份的工资,我想请问,如果在没有对清数目的情况下,我能要求老板支付我7月份的工资吗?而且在职期间,老板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不如意(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8-2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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