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营业员擅自拿走营业款,算什么罪名?
营业员擅自拿走营业款,算什么罪名? 本网吧前段时间招聘了一名员工,未签有任何协议,但是招聘来时都有个口头规定。规定在离职前15天需要向我们知会一声,然后在接清所有工资后即可离开。但是本员工在本月上班到16号时,利用接班的时候,与上班人员进行交接后,就拿起营业款不辞而别,后我们找到他后,他说自己所拿的是自己的本份工资,是该我们给拿他发的,请问这不经过同意就把营业款直接拿走,算一个什么性质?
后来经过几天网吧与他本人的协商,他始终不肯归还营业款。后网吧就报了警,可警方说,他这个是属于一种职务侵占行为,金额要超过5000元才算违法。所以就不予立案。在请问,若是这样的话,那又有那种条款可以约束这种行为呢?要怎么样才能维护我们的自身权利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s467……(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3-08-22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