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出嫁的女儿在娘家搬迁分房时可以主张自己的家庭共同财产份额吗?
出嫁的女儿在娘家搬迁分房时可以主张自己的家庭共同财产份额吗? 基本情况:我姥爷(外公)和姥娘(外婆)结婚后,因为我姥爷解放前曾在国民党政府工作过,所以他解放后结婚后几年就因为政治运动被关押。
在此期间,我大舅舅被过继( 没手续)给我姥爷的哥哥,我姥娘带着我妈和我小舅舅到她的娘家,三人相依为命。
之后,我妈和我小舅舅相继工作,近十年间,都把各自收入都归入家里补贴家用,我妈比我小舅舅早工作三年,总得投入家庭的收入要大于我小舅舅。
到1979年,他们三人又回到了我姥爷的村庄,在我大舅舅的帮助下,申请到了一块地皮,然后他们三人用家庭积蓄、共
同出力盖起了现在这所宅院,我姥爷这时还没回来,我大舅舅并未投入财产。
我妈在一年多以后,1980年出嫁,在两三年之后,我姥爷被释放回家,我小舅舅还是住在家里,1990年离开这个宅院,自己又盖了一处宅院生活。
在2012年,这个村子面临拆迁,开发商要在这里盖楼,这处宅院能换170个平方的楼房,我姥娘在我小舅舅的授意下,想把这处房产分了。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是我姥爷,户口本上是只有我姥爷和姥娘。我姥娘的方案是两个兄弟一人一半,这个方案1,形成了我姥爷姥娘和大舅舅三人签名的协议,但我小舅舅表示反对,他没有签字,我妈这两次协议都没有加入。
我小舅舅反对的理由有:我大舅舅并未参与家庭共同生活,盖房没有投钱,而且量地基时,我小舅舅借助个人关系多量了,否则不会是170平米,顶多150平米,所以我小舅舅之后写了另一份协议:整个房产170平米,我小舅舅先拿自己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属于我姥爷和姥娘的,这样,我大舅舅和小舅舅再来分这一半,这样,我小舅舅得四分之三,我大舅舅得4分之一,这份协议签字的有我小舅舅、姥娘和姥爷。我大舅舅反对,我妈没参加。
之所以我妈一开始都不参加,一是因为当时还不太懂其中的法律法理,二是我姥娘想着我妈从小跟着她不容易,苦活累活都干了很多,所以跟我妈说要把自己获得的补偿款拿出一部分大约十几万留给我妈妈。 问题出在后面,2012年底,我老娘煤气中毒,大脑受损,之后脑衰严重,发生了情感急剧变化,她的所有感情都开始投入到我
小舅舅这里,不仅反对我大舅舅获得任何房产,而且不承认要留给我妈什么钱。各方一直僵持。
2013年初,我姥爷去世,我大舅舅获得了我姥爷和姥娘签字的我姥爷的遗嘱(还有证人),遗嘱内容是我姥爷的遗产给我大舅舅,这样我姥娘的给我小舅舅,还是一人一半的模式。在我姥爷去世后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4月左右,在我大舅舅和小舅舅要对簿公堂的形势下,我小舅舅
连同我老娘突然主动到我家,主动和我妈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如下:南屋由王X元(小舅舅)单独所建,西屋也由王X元单独所建。 东面饭屋一间12平方米由王X元和姐姐王X颖共建,每人6平方米,剩余东屋由王X元单独建造。 宅院中的北屋,刘X华、王X元、王X颖有争议,另行商议
解决。 原来旧院大门由王X元、王X颖和刘X华共建4平方,王X元与王X颖各得2平方。 刘XX、王X1、王X2共建院墙21米,由刘X华、王X元向王X颖补偿3700元 ( 三人签字及手印)
一个星期前,我小舅舅起诉我大舅舅,以此来确定他手里四分之三对四分之一的协议有效性,在我小舅舅和姥娘的攻击性,我大舅舅败诉,而且他手里的遗嘱也被否了(法官似乎有点越权,可能被做工作了),这样我大舅舅拿四分之一。
说了这一堆,谈我们这边的实际问题—— 我妈想要使用那个我小舅舅、姥娘主动来我家签的协议起诉我小舅舅,获得她的份额,从家庭共同财产角度,可行吗?
我问过两个人,一个是我当法官的同学,一个是我当律师的同学,当法官的同学既看过我大舅舅手里的审判记录(因为我大舅舅和我妈关系比较好,所以我大舅舅找我帮忙咨询的同学),这个法官同学看到
我手里的协议,说这份协议对之前的那两份协议和审判是矛盾的,具有爆炸性和颠覆性作用,这个后来的协议,可能会推翻我大舅舅和小舅舅手里的协议,而且会影响我姥爷的财产所有人地位,至少影响他的份额。虽然起诉涉及推翻前审,这有比较大的困难,但这份协议肯定会获得起码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以这份协议为出发点,从家庭共同财产角度入手。昨天我那个当律师的女同学却说,可行性不大,困难很大,因为涉及推翻我姥爷的名下财产。
我觉得这个女同学说的有一些道理,等我说了法官男同学看法后,女同学表示男同学说的也有道理,而且男同学的操作经验更丰富些。我们并不想打算我姥爷或姥娘的遗产,而是从协议入手,拿回我妈所占份额。
大家什么看法?家庭共同财产这个角度可以吗?我们手里的那份协议应该如何使用呢?会被否定吗?诉讼请求该怎么表达呢?
(我初步这样想,要达到的结果是,1、基本拿到协议上明确了的那些平方,约7个平米 2、确定我妈主张的家庭共同财产所有人的地位,分到170平米中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左右的平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海洋999(北京-延庆县)
提问时间:2013-08-21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