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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在取得业主信任签下装修合约,开始施工后,以为业主不懂装修及用料,以次充好,(例如,告知业主制

装修公司在取得业主信任签下装修合约,开始施工后,以为业主不懂装修及用料,以次充好,(例如,告知业主制 装修公司在取得业主信任签下装修合约,开始施工后,以为业主不懂装修及用料,以次充好,(例如,告知业主制作橱柜的用料为高价且不易发黄变旧的精钢板(门板),但最终业主却发现其所谓的精钢板(门板)实为质量低劣的木质密度板贴皮而成;而厨房及以洗手间的集成吊顶所用的铝扣板也皆为山寨假货;以及全部墙地砖皆为次货等全部费非合约及装修材料单内所列物料)骗取被装修人暨业主前后两期高额装修费用,本装修人是否可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警立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rtar(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8-21 10:38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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