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KTV认识2个小姐,上床后就说要报警,告我强奸!!!
KTV认识2个小姐,上床后就说要报警,告我强奸!!! 我和朋友在KTV认识2个小姐,晚上和我们各自发生了关系,都是自愿的。送他们回去后,他们的黑色会老大就打电话来了,说其中一个女的肚子里有孩子 肚子一直疼,阴道一直流血 ,叫我们带个3000块钱把他带到医院看看,后事再说。。。 还说他们未满14周岁,说我们属于强奸,不去他那里马上就报警 当时发生关系之前问过他多大,一个说18岁 , 一个说16岁, 各位大律师们现在我们心里很害怕,请问这样算放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相信法律是……(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3-08-21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