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问题求助律师帮忙解答
拆迁问题求助律师帮忙解答 本人由1996年3月进入国有企业工作,户籍因工作迁到企业,属集体户口,2004年12月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搬离了集体宿舍,但户籍未迁出企业,离开企业也前从未享受过房改政策。2008年12月拆迁办与企业签订企业的集体宿舍搬迁协议,2010年8月29日前全部集体宿舍住户要彻底迁离。现企业制定的搬迁补偿范围如下:原定的是2005年3月之前离职的职工不在补偿范围内,2010年8月23日又改为2008年12月之前离职的职工不在补偿范围内,企业的说法:因为2008年12月是企业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的时间,所以定在2008年12月。请问企业这样制定合理吗?这种情况本人有什么方法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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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oYZ4951()
提问时间:2010-08-29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