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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但是单位找借口,拖沓,不给办。我该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但是单位找借口,拖沓,不给办。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2010年毕业的应届本科大学生,在毕业前签下一个单位,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内,因家人身体不好,所以想辞职,回家照顾老人。我已经于2010年8月3日提交辞职报告,距今已有25天,但是部门经理说,要我把我的帐对完交接才给办理离职手续,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首先,原先并无人给我交接,故对之前工作并不很清楚;其次,给我安排的对账工作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例如账套混乱,以及之前在我接手就有的很多问题,我并不清楚,故无法解决。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E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y091……(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0-08-2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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