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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赔偿问题

赔偿问题 我方为一汽车保洁公司,一公司的车辆需要保洁工进行保洁工作。在我方于该公司洽谈合同时,临时招了两名抹车工。在招工时我方声明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不能从事该工作。如果因隐瞒病情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问题都由个人承担。其中一名工人有冠心病和心绞痛,此人隐瞒病情,在员工登记表中填写无此病情并同意承担一切后果,结果在工作四天时因心脏病发猝死。
    请问我保洁公司和该公司是否有责任?如有,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q8143……(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8-28 22: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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