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我公司目前进行清帐处理,其中一个销售区域中的四家客户均将货款交给了第三人,这部分货款中实际有些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该第三人承认货款在其手中,并且给我公司签了一张“保证书”,保证书内容为“今欠XX公司货款两笔,金额为XX元,XX年XX月XX日前还清。特此保证,如有拖延,愿负法律责任!”然后是该第三人的署名及日期。其中一家客户口头承认该第三人是其公司员工,并有录音为证,但是具体两者之间有无劳动关系尚不确定。另外,我公司并不认可对方公司将货款通过第三人转交给我公司的这种付款行为,都是要求对方直接将货款汇给我公司的,现在我公司准备聘请律师进行诉讼。请问:
1、我公司现在应以谁为起诉对象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公司的利益呢?
2、我公司目前尚未确定代理律师,在此之前我们可以先行准备哪些起诉需要的材料,是否包括业务来往中的提货单、收货回执单、发票、保证书、四家客户的公司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第三人的信息(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所地、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请问以上所述材料是否有必要,或者还需要其他的什么东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fen……(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08-20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