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次起诉
追问:离婚时,小孩协议是男方抚养,男方把小孩子交由爷爷奶奶在带,带了半年,放赛假了,女方爷爷奶奶去男方家接小孩来女方过赛假,(同时约定过完赛假,男方于正月初把小孩接回去上学)
女方在接小孩过赛 假的过程中,发现男方父母对小孩管得很严,小孩子特别害怕奶奶.奶奶同时带着三个小孩.生活上面过于节简,不利于小孩子身心健康.过完赛假叫小孩子的爸爸来接小孩回去上学,没有来接.所以小孩在女方上了半年学!在这半年期间,男方没有支付小孩的学费,生活费,住院费等一切开支.请问女方有权要求支付这期间的费用吗?还有从此不让小孩给男方抚养,是违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