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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计算日从那日算起

违约金的计算日从那日算起 名誉权纠纷起诉日2009年10月23日,一审判决2010年2月6日,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给我(原告),被告不服,上诉中院,2010年8月1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规定在5天内上诉人(被告)支付10000元给我,但是诉人(被告)目前不肯履行判决,至今未付款,已经逾期了.我正在申请执行,在填表中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请教律师, 逾期付款计算违约金利息日,应从那日算起?是从起诉那天算起?还是从一审判决日算起?还是二审判决日五天后即第六天算起了?请教律师, 贷款利率是多少, 在利率基础上还能再加上30%_50%利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Fz192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8-28 14: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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