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法》以前,经济补偿金单位就可以不给吗。
你好,应该从参加工作时算起,94年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有相关规定了。
2008年以前,执行《劳动法》,之后,执行《劳动合同法》
以前也有,以前的可能存在时效的问题。
连续工龄应当计算。
说的太笼统,经济补偿金年限从08年以前连续计算
劳动法早就有了,2008年实行的是劳动合同法。按照劳动部的规定,违反劳动法的是有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