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第三者证言能作为被迫签订欠条的证据
第三者证言能作为被迫签订欠条的证据 对方曾经在我处打工,后来又成为合作关系。
08年8月合作关系终止,我们按照应收款收据分了钱。
但是我分到我这里的收据还有1W多未取回。
后来对方又说我有4千的钱没付给他。
而且和客户说那1W多块钱要他同意才能付钱,否则他到时候不承认,也要去主张债权。客户怕麻烦就要求我和对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付款。
本来我不同意,可是迫于现在2009年1月20日是年底,很多材料款必须和供应商结清,不拿那1W多块钱就付不清。
迫于这种情况我只能按照对方的要求签订一张4千的欠条。
请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欠条属于被迫签订的么?
另外,当日有我店里的员工、供货商、朋友等多人在场目睹我和对方的纠纷。
他们的证言是否能作为证据。
另外我也录了音不知是否能作为证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dward……(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09-01-21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