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配的房子没有购买 在家里老人百年以后如何分配
房子没有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房子没有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分割,只能是由符合承租条件的人继续承租使用。
你好,承租的公房不可以继承。
据你描述,房本上有你姥爷的名字,你妈的名字,大姨的名字,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承租人为这几个人,你姥爷去世后,承租人就你妈和你大姨是承租人,有权在这个房子内居住。
没有取得产权,应当与产权单位联系做承租人变更
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单位,你们没有继承权,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单位申请继续居住
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分割
属于公房,将来如何分配,根据单位的规定办理
这套房产属于单位的,你家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继承分配的。
您好,该房产没有所有权无法继承,只能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祝好
你好,属于公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房产本上登记谁的名下,房产就属于谁。
你姥爷过世后,该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发生遗产继承,有遗嘱的依据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老人的子女有同等继承权。
你好,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及方式分配遗产。
公房不涉及继承问题。想要变更承租人的话,与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