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分配
离婚房产分配 因感情不和,男方向法院诉讼离婚,现育有两女(大的13岁,小的六岁),有三栋楼房,旧的两栋房产证均写男方父亲的名字。现今年新建一栋3层的楼房,可是土地证是登记男方父亲的名字,而房产证则是属于村集体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个人都不拥有房产证),由于大女儿愿意跟我却不舍得搬出新家,请问我有权利要求离婚时分得一层与女儿居住吗?新楼房是我和他还有他父母三方共同出资盖的。什么费用我都不要求他付,只要一层的楼房与女儿日后居住,会判给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志珊(广东)
提问时间:2013-08-18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