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关于干部介绍信
关于干部介绍信 从单位离职了(国企),因为不同意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只好先将档案转到人才市场,然后通过人才转档案户口。去年,公司将档案转到沈阳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原单位只给寄了档案,没有开具介绍信。后来档案转到珠海,现在珠海这边发了调令,只需要沈阳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开个干部介绍信就可以。沈阳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以原单位未给它开为理由不给开,说现在档案转出了,就和它无关了,不再管,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以后要退档,不能落户。原单位一直以从来没有开具过工行介绍信,且我已离职也不属于调动为由拒绝开具,请问原单位这样不负责任的作为合法吗?沈阳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不负责任的作为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ingdi……(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8-17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