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中以部分合同价款作为奖励基金是否为显失公平

工程合同中以部分合同价款作为奖励基金是否为显失公平 工程合同中甲方(业主)先扣留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基金,然后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乙方(承包方)进行考核。乙方只有每次考核都满足考核约定的要求,最终方能全部收回合同价款,若不能全部通多次的考核,则会被扣除奖励基金,最终是不能全额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请教上述情行,是否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期盼您的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pihbg(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3-08-17 15: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