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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
关于执行 2003年6月3日本人与白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合同书,**新村*号楼**层**号,预交全额房款,原定此楼2003年12月交工,至2004年6月此楼尚未动工。本人起诉到吉林省白城市**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预交房款,并承担利息。法院判决本人胜诉,我也申请执行了,可时至今日法院迟迟不予执行,多次找执行庭和院长,总是故意推脱不予执行。实在没有办法了,想问问律师,我这种话情况该咋办?望律师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RN8227(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08-27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