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执行

关于执行 2003年6月3日本人与白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合同书,**新村*号楼**层**号,预交全额房款,原定此楼2003年12月交工,至2004年6月此楼尚未动工。本人起诉到吉林省白城市**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预交房款,并承担利息。法院判决本人胜诉,我也申请执行了,可时至今日法院迟迟不予执行,多次找执行庭和院长,总是故意推脱不予执行。实在没有办法了,想问问律师,我这种话情况该咋办?望律师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RN8227(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08-27 18: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