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警不予受理是否合理
交警不予受理是否合理 我方翻斗车青H55573对方阿克塞法院车甘F4031警,8.3日晚9.30(周六下班时间)在会车时,对方称有我方车辆掉落石子砸到对方车玻璃,后对方掉头拉警报追停我方车辆,直接挡在我方车辆前2米左右,我方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喇叭,打双闪,让前车避让,由于距离过于近,左侧又有超车车辆,我方司机急向右打方向导致我方车辆掉到路边沟里侧翻,我方司机受轻伤,旁边工地人来救人时候,对方司机声称自己太胖,无法施救,在其他人救人的时候对方司机在未经同意情况下把车向前挪动十几米,后报警,交警勘察之后,说等待结果。我们司机受伤对方也不管,后来称司机单位的领导到医院付了1000元住院费,第二天再打司机电话再不理会我们,称等待交警处理结果,交警说让我们自己垫付医药费。8.15号交警给我们出具不属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的结论。建议我们起诉。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对方属于故意行为。让他开具对方故意行为的证明他们也不开,对方是法院车辆。我们起诉根本就不在一个级别上,有理也说不清。我想问交警不予受理是否合理,全国好多这种案例或者说别车的案例都属于故意行为,为什么其他交警都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敦煌交警却不能,云南普洱质监局那个别车也属于故意交警也能认定为什么我们的不能认定,交警怎么认定对方为故意,或者恶意,或者报复行为。交警这样做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xuew……(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3-08-16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