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三十年前的处分还能纠正吗

三十年前的处分还能纠正吗 八三年下半年,‘严打’第一阶段开始,我因在暑假期间与我任教学校附近的几位村民打过几次‘夹夹胡’{我们当地的一种纸牌}而被牵涉其中。乡政府就派人将我捆绑至乡政府关押,在关押的近十几天里,对我进行威逼恐吓,硬要我交代他们所说的‘男女问题’。无奈之下,只好编造自己曾与李XX有过一次‘亲密接触’[李XX是我刚交往的女友]。之后,我被转至县教育局继续‘交代问题’,最后才又回到所在的学校工作。八五年初,才听到校长口头通知:我受到‘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
    现在,我查看了当时的处分文件,我感到很惊讶,文件内容是:自八三以来,参加XXX赌博集团打牌,金额四十余远。更为严重的是与社会女青年李XX多次乱搞两性关系。
   事实是;我只是在暑假里偶尔与当地村民打过几次牌;至于‘与李XX多次乱搞两性关系’的定论纯属子虚乌有,强加之罪。
   我因此觉得冤。我还能请求有关组织部门对我的处分从新作出定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CUO……(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3-08-15 20: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