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利用项目虚假投资
利用项目虚假投资 安徽一公司
项目发起人和投资方勾结,利用项目骗取政府优惠政策,虚假注册1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随后抽逃出资2000万元。之后利用工商变更投资人,新的投资人在不出一分钱的状况下在一年的时间里始终利用项目在北京等地融资(未果)现投资人外逃。
项目发起人(占25%股份)还在利用该项想要寻找新的投资方注册新公司,原先注册的公司占用国有土地160亩,拖欠建设工程2000余万元,职工工资约39余万元,诈骗建设单位工程保证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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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92578……(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3-08-15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