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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本人在88年有一块建好的房子,有经过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时标注房子的实际面积,只因债务原因,经过协定对建好的房子折价,钱没利息,房子对方住没房租,为期十年,当年双方夫妻有拟一份协议,倘若对方要在原地重建房,必需申批一块与审批的面积一致,让我建房,才能够在我的地上建房,对方却在我不知情况下,期限未到对我的房子拆除并且重新建设,而且在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批准下将房子建好,由于出于信任,国土证与协议书一份全由对方保管,国土证还是我的名字,现今让我无条件和他过户,我说我要建房子的地呢?如果有,我就过户,对方说到没做到,我不知该要怎么处理,他现今到法院起诉我,起诉理由与条件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诚信的人民(福建)
提问时间:2013-08-1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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