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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未签合同,对方以“公司办事处筹建中, 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 未签合同,对方以“公司办事处筹建中, 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没签合同,社保是代缴,上班的公司在当地没注册,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现在已经受理:
对方好像请了律师,我没有
现在对方投递文件:
被告一(代缴社保公司)推卸责任说跟被告二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只是给实际上班地点(他们名称写的是总部的办事处,“筹建中”)代缴社保。
上班的公司是总部在台湾(在内地无注册),内地有子公司(被告二),台湾总部说授权当地办事处(上班处)处理子公司业务。
上班的子公司(被告二)在外地,说除了在他们当地没有在任何地方有设立办事处机构。 
现在是代缴社保的公司可以说是承认了我在上班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是上班的公司是办事处没注册,他们的子公司说在外地没设立办事处全是台湾总部设立的机构,但是这个办事处的工作又是处理子公司的业务(对外客户都是子公司的名称)。 
现在至少可以证明这个办事处在去年一月份就已经成立,他们跟代缴社保公司出具了一份去年八月份签订的协议,说办事处(以台湾公司名称)在筹建中代缴社保 。 
我可不可以以对方直到现在一年多还没有营业执照故意逃避本地税收。不符合常理为由么?
请问怎么弄!!! 赔偿主体应该找谁?  会不会拖很久什么的!
实际上这个办事处在08年就成立了 就是为了逃税,还常常说公司弄在这地方就是不会有工商局的人来查


已经一审:

A是深圳办事处,B是厦门工厂,C是台湾总公司.D代缴社保公司
在A上班,卖的东西全是B的产品.
现在可以证明是C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跟B公司有劳动关系 
(对外的公章是B,但是是假的公章,现在B去准备备案的公章印鉴卡.)
求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tia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8-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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