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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于2011年1月13日登记结婚 当时口头约定 男方父母拿出现金15万人民币作为我和老公结婚所需花销和婚后买房的房款使用 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之后 除去结婚时的花销 还剩余10万人民币 于结婚登记当天存入我的名下 至2013年6月中旬 拿去卖贷款房 作为首付款使用 请问 这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么?离婚后 我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影子(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3-08-1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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