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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后按揭房屋的分割

夫妻离婚后按揭房屋的分割 有一个男性朋友在广州,08年结婚,2011年七月按揭在女方娘家所在地(湖南)买房,同年底女方提出离婚,经2012年男方努力挽回无效的情况下,于2013年同意离婚,现在的状况是: 
1.双方已分居两年,女方在湖南娘家,男方在广州打工;
2.女方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可女方自结婚后没有外出工作过,且于2011年买房后一直住娘家(湖南),由男方独自一人在广州工作并供房;
3.现有的按揭房没有售出,未分得房产的前提下,女方不同意签自离婚;
4.双方都是头婚,且未育有小孩.
    请问:男方在怎样的前提下,可以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及房产的分割?可否不分或少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分分合合(广东)
提问时间:2013-08-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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