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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企业合作项目的收税问题
高校与企业合作项目的收税问题 律师们好,我是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高校生,现在接手一项校企合作项目;是本田(中国)公司委托我们团队制作生态节能车,总费用8万元整。合同负责人是我的老师和公司的经理,合同有明确书写经费包含设计费,管理费及税费,(这里学校扣除我们15%的管理费及税费,剩余68000);但在我们向学校财务处取余款时,学校还要向我们收取发票,收取的数额是剩余的68000元中的70%。请问律师,这样的收取方式是否合法?望解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uji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8-14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