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
不合适,变更抚养权原告是母亲
你好,原告为女方,被告是男方。 我的补充: 2013-08-14 15:25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的补充: 2013-08-14 15:25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是女方。
您好!是不合适,变更抚养权原告是母亲
原告应是孩子母亲,因抚养权是孩子父母的权利。
原告是女方,被告是男方
变更抚养权,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之争,原被告是父母双方。如果是要求增加抚养费,则原告是孩子。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原告应当是孩子母亲。
合法,孩子的父母都是法定代理人,和抚养权没有关系。
原告是孩子的母亲 被告是 孩子的父亲 就可以了 也只能这样起诉 依法变更
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原告为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权人,被告为孩子的另一方法定监护人。你案件中,原告是孩子父亲,被告是孩子母亲。
原告为女方
你好!母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即可。简单的说,母亲是原告,父亲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