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有线电视欠费问题
有线电视欠费问题 2007年 我买一处正在营业中的二手商铺 承接原房主继续与原租客续签租房合同2007年7月至2010年4月 现合同到期房子已收回 与原房主和租客无法联系 有线电视用户名登记的是原租房客的姓名 现在有线电视工作人员说我家07年至09年上半年欠费 让把费用补齐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费用该又谁来承担这个费用及法律责任
我想补充一下 工作人员说有线电视的费用是申请登记时的房子地址来决定跟登记时的用户名无关 是否合理
如果现房主我们不补交这些费用 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ongxu……(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8-26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