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公租人拆迁补偿问题
公租人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中的规定:(八)经审核查明公房承租人已承租或者购买的其它公房已达标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产权人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不予补偿;按照本市审核配租配售规定,公房承租人已承租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需腾退原承租公房的,对公房承租人不予补偿。 请问:根据此规定,对于已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就无法享受补偿了吗?还是该条款有前置条件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g060……(北京)
提问时间:2013-08-13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