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费 我结婚2年,孩子2岁,由于我经常在外上班,不久前发现女方出轨,于是我提出离婚,但是又没抓住实质的证据。女方提出离婚可以,但是所要孩子的生活费,外加土地开发孩子得到的10万元赔偿费。我个人认为,抚养费我可以每月给,但是孩子的土地赔偿费我认为应该给她。请问一下,我可以不给孩子的土地赔偿费吗?除此以外在法律上我还应给予孩子那些费用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p1258(重庆)
提问时间:2010-08-26 16: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