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3年5月初怀的孕。6月份的时候相
你好,你们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已经办理的离职手续无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所以,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工资也应当正常支付。如果单位拒绝承认这些,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