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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收取员工培训保证金,并签订一年期的合同合法吗

单位收取员工培训保证金,并签订一年期的合同合法吗 今年年初,我们单位为了奖励去年的优秀员工,组织了一次外出学习。单位说培训费共计5000元,为了防止我们外出培训后离职,私自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并交了2500元的保证金(押金)。其中有一条:“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根据合同履行职责,合同期满后将一次性返还保证金。在服务期限内,如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员工过错被单位辞退,员工选培训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为基数,按服务期剩余月份分摊计算。员工可用现金支付或在离职工资结算时扣除该违约金。”
  我个人认为,外出培训本来就是单位给个人的奖励,培训费本就该但单位全部承担,不能因害怕员工今后的辞职而签订一年的期限。
  我想问下律师,单位这样收取保证金合理吗?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橙果儿(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08-1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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