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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借条 甲在05年借给乙1万元,注明月利息5% ,06年乙还给甲5000元,并且借条从打注明月利息2%,以后每年甲向乙要钱,乙无力常还的情况下,借条都重新打,本金加利息就这样算至今。。。。请问 :1这是高利贷吗?2法律会承认现在的借条上面的所有金额吗?我帮朋友问问,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PR7155(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0-08-26 10:1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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