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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问题

工资问题 您好,如果在工作岗位中捡到手机未及时归还,还有这个手机是在我的更衣柜中翻出后我已主动还,所以单位要强迫并威胁我写事情经过。并且一定要写上“自愿接受任何处罚,以工资代替罚款”。单位以此理由将遇工开除并拒绝发当月工资,请问这个合法吗?员工有理由申请将工资要回吗?该单位在入职时收取工服押金这个是不合法的,并且工作两个月了,至今也未将已签字的劳动合同发到员工手中,请问这些问题是否可以维护合法权益!!!谢谢请律师给予详细的解释,谢谢请问律师仲裁收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BA5567(北京)
提问时间:2010-08-2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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