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登记在你大哥名下,产权就归你大哥所有。你大哥说要把房子给你属于赠与行为,录音也可以证明赠与的承诺,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赠与是随时可以撤销的,即便你有录音,你大哥也随时可以撤销赠与,起诉也赢不了,你不能强迫赠与,房子是你大哥的,他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就不给,法律保护你大哥的意愿。
你不是产权人,对该房屋没有任何权利。
追问:我不敢苟同你的看法,房屋产权人是对方,但他和我达成了协议,就要履行,根据协议,产权人是应该变更的。而且,这种转移承租权难道就是赠与吗?
回答:赠与在交付之前是可以随时撤销的,是,他和你的确有协议,是赠与协议,但法律规定,赠与协议签订后,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没办法,你说的都对,但你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而已。
再说,赠与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也不是债务,而是白白给你的,所以法律给了赠与人一个反悔的机会,这很公平。
你不认同我的说法不要紧,因为法律规定如此,不信你就去打官司,看看你能不能赢,法院的判决会印证我的解释。
追问:如果你非说是赠与,也是附条件赠与,我履行了义务,对方也没有反悔的余地了!而且,这种转移承租权变更承租人过户给我,未必就是赠与。您真的搞清楚了吗,它真的是赠与吗?
回答:确定是赠与,我没有和你辩论的必要,只是就事论事。
跟何况你大哥对你的赠与是附条件赠与没错,但对于赠与而言,附条件赠与的意义仅仅在于,将来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条件不成立的,赠与人即便交付了赠与物也可以撤销,所以附条件的意义在于保护赠与人,而不是你受赠人,所以你强调这个根本没用。其实你们家的房子归你还是归你哥,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不用迎合你的想法而做出违心的答案,我只是就案件本身进行分析,我个人认为你打这个官司完全是浪费时间和金钱还是精力,因为不会赢,当然,你有权不认同我的说法,你i也有权折腾。
追问:凭我的知识,我真的热望难为你在故意误导,不是因为你不赞成我的想法,事实上,这个事完全可以打赢官司,无论是赠与,还是主体变更,依照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附义务,也是保护受赠人的。你的话是大错特错的。
回答:好的,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