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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 本人在2006年在深圳一家民营企业从事业务工作,在2007年-2008年之间利用业务之便把公司的业务款拿去做了生意亏了,现在才知道公安网上以发布网上通缉,告我是职务侵占,金额是10万零1千。应本人对已触犯法律还不知情,对法律知识认识不够,本想赚到钱后再还给公司,结果弄到现在这个地步。后我给公司打电话说我不是故意做出这种事,我是愿意还钱的。对方说如果先还他10万他可以帮我撤诉。请问律师这样的事情能撤诉吗。如果不行,我要被判多久,如果要量刑的话,怎么做才算是量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问题思考(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8-2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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