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消费权益

退休职工补交医保费问题

退休职工补交医保费问题 我是河北承德的一名退休女职工,工龄19年,按有关部门要求医疗保险必需交足25年,说我还差6年,要我补交个人部分医疗保险2.3万元。其理由是,1.我1992年10月参加工作这一年识为3个月不算一年,问题是为什么过去计算工龄工资识为一年。2.规定必需交够25年,按法规规定退休之后不再交医保,为什么还要求向后补缴,而且要求按全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每延后一年还要递增7%这个合法吗。(社会平均工资高出我们实际工资70%)为什么不能按我们退休时的实际工资标准计算。3.在开始实行交医保时单位没有组织交纳,同时也没发给个人医药费钱,这个造成的拖欠应由单位全部承担。不应由个人承担,因为当时工资低,一年个人也用不了100元.现在要几千元。请律师门给予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光辉妈妈(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3-08-10 17:3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