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退休职工补交医保费问题
退休职工补交医保费问题 我是河北承德的一名退休女职工,工龄19年,按有关部门要求医疗保险必需交足25年,说我还差6年,要我补交个人部分医疗保险2.3万元。其理由是,1.我1992年10月参加工作这一年识为3个月不算一年,问题是为什么过去计算工龄工资识为一年。2.规定必需交够25年,按法规规定退休之后不再交医保,为什么还要求向后补缴,而且要求按全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每延后一年还要递增7%这个合法吗。(社会平均工资高出我们实际工资70%)为什么不能按我们退休时的实际工资标准计算。3.在开始实行交医保时单位没有组织交纳,同时也没发给个人医药费钱,这个造成的拖欠应由单位全部承担。不应由个人承担,因为当时工资低,一年个人也用不了100元.现在要几千元。请律师门给予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光辉妈妈(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3-08-10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