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的劳动关系这样合理吗?
我的劳动关系这样合理吗?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国营企业员工,现在我所在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公交公司的三产,属于独立法人单位。由于我的上级单位公交公司的企业合并整合后。造成我所在的三产的岗位取消。经过上级单位的内部招聘已经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上岗半年之久。由于企业整合调整比较大,我在竞聘过去的时候签了一分调岗的文件,相关内容就是:劳动关系暂时不便(还是在原三产单位),工资由三产单位代发(实际由我现在所在的上级单位拨款),工资暂按上年度平均工资支付,不得随意申请调整岗位等。
与我同时竞聘过去的同事共有8人,我们都是来自不同的分公司或者是原来本部的员工。由于以前的工作岗位不同我们的工资各不相同,我的工资与本岗位其他同事最多差2000多元,现在是我心理特别不能平衡。还因为我们以前的三产单位不盈利,今年的半年奖却没有我的,可与我同时到岗上班的同事们都有,就是因为他们与我的劳动关系单位不一样。
现想请问律师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劳动关系存在属于正常吗?企业有没有违背劳动法?今年实施的同工同酬,我是不是可以向企业申请给我按照本岗位最高工资的不起差额呢?想请律师提点企业还在那些方面触及了我们劳动者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天向上10……(天津)
提问时间:2013-08-10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