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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法律不保护部分,我还能要回多少钱?

除去法律不保护部分,我还能要回多少钱? 2010年我借十万元给顾某,并签下借条,当时口头定月利息是4分。并以银行汇款方式给其96000,扣下当月利息4000元。之后每月都有按时付息4000元,2013年顾某因资金紧缺不予付息,我要求其还款,可现在人已不知去向,得知他有车房在本地,我能要求法院申请其还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独味生活(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3-08-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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