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侵权的问题
你好,涉嫌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根据这些规定,也就是说,对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临摹后,复制、发行、公开再现并不构成侵权。
不构成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