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变更承租人只有一条不符合能变更吗?
这个一般不会,建议具体咨询一下房管局
与房管所核实
一般来说不至于,建议咨询房管部门
以产权人答复为准。
一般不会
您好!一般是不会的!
你好,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房可以在职工单位、产权单位均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请咨询产权单位。
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且经过产权单位同意才能办理,否则无法变更。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建议到房管局咨询,不符合不能变更。
你好,以产权人的答复为依据。